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,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,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,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;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(不含)—36个月之间的城市,要按照“盘活多少、供应多少”的原则,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(包括竣工和收回)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。目前,自然资源部并未直接公布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城市名单,因此,援引机构统计的去化周期即存销比作为参考。根据上海易居研究院数据统计,截至3月份,在百城样本城市中,有41个城市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,多为三四线城市,其中,韶关、西宁、舟山、洛阳、哈尔滨、嘉善、晋江、 泉州、唐山等城市去化周期普遍超过3年的水平。此外,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城市还包括福州、武汉等。
与此同时,百城中去化周期偏低的10个城市为上海、郑州、沈阳、南昌、珠海、济南、三亚、杭州、中山和成都,此类城市去化周期总体在12个月左右水平。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分析称:“以去化周期36个月来衡量是否需要继续进行供地,即使按照狭义库存去化周期(拿到预售许可证未售),30个大中城市中也仅有上海、广州、杭州、宁波、合肥、西安、济南、长沙等近半数城市具备继续供地的条件。如果按照广义库存去化周期(已拿地未售面积),那么上述城市估计还要至少减半,预计仅有杭州、合肥、宁波等少数城市具备继续供地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