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战时期日侨美国人囚禁(维基百科)

日裔美国人囚禁(英文:Internment of Japanese Americans),指1941年珍珠港事件發生以後,美國政府於隔年戰爭白熱化階段,針對居住在美國太平洋沿岸的約12萬日裔美國人的扣留,轉移和囚禁[1]。1942年2月19日,富兰克林·D·罗斯福總統下達了9066號行政命令,授權美國陸軍部把美国國內某些地區設置為“戰區”並對生活在戰區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,甚至可以把他們驱逐出戰區。這份命令聲明,美国西海岸各州(加利福尼亞州、俄勒岡州、華盛頓州和亞利桑那州)的所有日裔美國人都有可能被强迫轉移。
1944年,美国最高法院在是松诉合众国一案中維持原判表示9066號行政命令符合美国宪法,同時指出隔離有日本血統的人的規定是訴訟範圍之外的另一個問題。在美國各地的日裔美國人受到的待遇的恶劣程度也参差不齐:在美國西海岸,幾乎所有的日裔美國人都被囚禁;而在夏威夷,雖然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裔,只有約1,200到1,800人被拘留[2]。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國人中,62%是美國公民[3]。直到二战結束美國才陸續解散了這些集中營[4]。

在20世纪80年代,因为日裔美国人市民同盟等组织的施压,美国总统吉米·卡特终于开始了对日裔美国人在战时受压迫的现象进行调查。1988年,美國國會通過了由罗纳德·里根總統簽署的1968年民权法案,代表美國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。法案中提到,政府的行動是基於“種族偏見,戰爭中的不安情緒和政治領導層的失敗。”[5]美國政府最終向拘留的日裔美國人和他們的后裔支付總計超過16億美元的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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